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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毕业论文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条件和策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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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选题研究背景

一、澜湄合作机制是区域内众多国家倡议的重点合作澜湄合作

反映了区域内国家发展的需要,是区域内国家共同致力创建的湄公河次区域新合作机制。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缅甸内比都举行的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第一次倡议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云南省景洪市举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在发布的《关于澜湄合作框架的概念文件》和《联合新闻公报》中重申了对各国对澜湄区域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承诺,并表示通过加强相互间的信任与理解,共同应对整个区域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挑战,从而释放澜湄地区的发展潜力。2016年2月23日,中、越、老、柬、缅、泰六国的代表在海南首次召开领导人会议,确认了澜湄合作机制框架,发表了《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宣言中提出了“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澜湄合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6)》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经济”理念的具体体现。3月23日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成功举行,宣告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动。2017年12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外长会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召开,会议发布了《联合新闻公报》,公报认为澜湄合作正从培育期进入成长期,正为促进六国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发展差距、增进人民福祉和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发挥更大作用。2017年12月云南省昆明市发布《澜湄合作蓝皮书(2017)》,蓝皮书建言“在新形势下,需从推动周边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高度出发,推进澜湄合作”。2018年1月,李克强总理在缅甸举行的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上表示,澜湄合作是在当前全球范围内保护主义、逆全球化并存、东南亚区域合作动力不足背景下的产物,该合作在缩小东盟内部发展差距和促进东盟一体化方面提供推动力,对更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和南南合作注入活力。2018年12月17日澜湄合作第四次外长会后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强调:六国认为需加强区域内合作,推动澜湄合作与次区域其他机制优势互补,为次区域的社会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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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澜沧江-湄公河区域旅游合作研究

1.国外研究

国外对澜湄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主要从澜湄旅游合作的影响因素和合作路径两个方面展开。

(1)澜湄区域旅游合作的影响因素

由于历史、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影响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旅游业发展的因素较多,对澜湄区域旅游合作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关注在政策机制、利益相关者、旅游资源、旅游安全、游客、人才等方面。在政策机制方面,Laws(2009)提出大湄公河区域中的经济方面合作、湄公河委员会以及湄公河旅游协调办公室推行的一些旅游合作项目以及区域内一些双边合作机制等是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因素。Nonthapot(2017)提出政府良好的旅游政策可以减少经济危机对旅游业的影响,建议流域内政府要加强在政策方面的沟通,从而做好危机应对工作。也有学者认为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业合作中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双边或者多边旅游规划的缺乏和区域内国家间的出境管理限制。在旅游资源方面,TheMekongRiverCommission(MRC)(2010)提出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业粗放型的发展影响了区域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破坏不利于流域内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开发旅游业时要注意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Stephen(2014)提出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开发是要充分发掘区域内的而历史文化和人文景观,主要要在给游客独特体验的同时做好文化、传统精神的传承。在利益相关者方面,DangMai(2014)提出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旅游合作中需要重视责任旅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无论是政府还是社区居民亦或是游客,都要提高旅游生态保护意识,做到可持续发展。在旅游人才方面,AsianDevelopmentBank(ADB(2008)认为大湄公河区域内国家之间旅游业管理能力薄弱以及旅游人力资源短缺等因素是影响区域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Wong(2011)发现利益相关者的能力水平、资源的低效率利用以及不完善的流程和机制是影响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合作的主要因素,建议提高利益相关者的能力水平,任用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完善合作的流程和机制加强具体战略规划等措施来促进区域旅游合作。Nonthapot(2015)指出湄公河次区域旅游业发展和国际旅游客运有着重要的联系,并认为改善湄公河区域内的旅游交通状况是促进区域旅游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动力。Sompong(2013)从旅游安全的角度说明影响湄公河上游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指出与湄公河下游国家相比,上游各国要加强旅游安全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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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基础分析

第一节理论基础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起源于西方。“利益相关者”最早提出是在1984年Freeman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书中。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价值是必然存在而且是组织经营目标的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观点为:组织中各类利益相关者为了共同的目的,自愿在一起合作以改善各自的状况。因此组织的管理者需要积极的向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发展合作关系,创建一个实现共同目标的一个关系或者社区,并为之共同努力。利益是利益相关者理论中的关键。

20世纪80年代,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西方一些学者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旅游行业中。Haywood(1988)认为旅游业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社区产业,提出要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就要加大公众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这样观念的改变和这一时期可持续旅游观念的提出和发展密切相关。1984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发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可持续旅游业发展中是必然的,报告中指出,在发展可持续旅游的过程中,要用利益相关者去理解整个过程,在实践过程中必定会使得一些利益相关者得到受益的同时影响到另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国内最早在旅游业中提出“利益相关者”的是中山大学旅游规划研究中心在2000年主持的《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中,在该规划中应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去分析旅游目的地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法。贺小荣(2009)认为旅游企业中的利益相关者一直是动态的,它会随着旅游企业或组织的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因此要用动态的观念去看待利益相关者理论。

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跨境旅游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中,能促进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区域旅游业决策和管理过程,有利于促进决策的落实和项目的推进,从而促进区域旅游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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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基础分析

一、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合作的缘起与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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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合作的发展历史

澜沧江-湄公河是一条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经流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最后在越南的胡志明市以南注入南中国海的一条国际河流。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是则指湄公河所经流的整个区域。次区域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中国连接东南亚和南亚的陆路桥梁。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合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标志区域内合作开端的事件是“下湄公河委员会”的成立。目前流域内已经形成了多种类和多层次合作机制并存的局面,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中区域合作的代表之一。整个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历程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现,也是流域内各国谋求发展的新路径,区域内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将为我国经济进一步拓展和区域合作发挥重要作用。

(1)澜沧江-湄公河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由于历史、战争等各种原因,流域内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差距较大,区域内国家都为发展中国家(表2.1)。从流域内国家的人口和GDP来看,中国和泰国是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国家,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相对来说发展较差,也是被联合国列入最不发达国家行列的国家。但近年来,各国在国内积极的实行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对外开放,流域内各国更是将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因此区域内各国也在积极的寻求与他国的合作,促进资源的优势互补和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的整体实力和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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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与条件

第一节澜湄旅游城市联盟区域基本概况与开发潜力

第二节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条件

第四章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一、研究设计

二、研究分析过程

第五章国内外典型区域旅游合作的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

第一节国内案例

一、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

二、主要启示

第六章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策略

第一节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合作城市及其分类

第四章得出,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其合作伙伴的选择,联盟中主要的合作伙伴是以城市为单位,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所在的区域旅游城市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建议澜湄旅游城市联盟在选择合作城市时对其合作城市进行分类,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核心合作城市,这主要是指区域内各国的首都和区域行政中心,这些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经济水平发展较高,旅游服务质量较高,包括昆明、南宁、内比都、万象、曼谷、金边、胡志明;第二类为重要合作城市,这类城市主要指联盟所在区域的热点旅游城市,这些城市主要为一些老牌的旅游城市,旅游业发展相对成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拥有核心的旅游吸引物,形成了一定旅游品牌形象,包括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西双版纳、桂林、曼德勒、仰光、琅布拉邦、万荣、河内、岘港、暹粒、清迈、普吉岛、芭提雅;第三类潜在合作城市,主要为近年来的一些新兴旅游城市,这些城市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精品旅游线路或者产品,旅游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也可称为过渡城市,包括腾冲、普洱、红河、北海、东兴、清化、会晒、顺化、芽庄、西哈努克、贡布、清莱、苏梅岛、蒲甘、莱茵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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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本文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深度分析澜湄区域旅游发展的现状、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采用深度访谈法分析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立和发展的影响因素,对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提出了一些发展策略和设想。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对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的SWTO分析,可知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合作主体间有一定的互信基础,联盟的建设与发展符合澜湄区域战略和政策的方向,是区域内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正在快速发展中的亚太旅游市场、各国对旅游业的重视和对区域旅游合作的鼓励是联盟建设与发展难得的机遇,但联盟建设与发展也可能受到域外国家介入和世界上其他竞争对手的威胁,因此建议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采取增长型战略。

(2)对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深度访谈,通过对访谈内容深度分析,得出:利益相关者认为联盟中对称性、互惠性、效率、稳定性和合法性是影响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立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互惠性是联盟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必要性是联盟建立的重要因素却不是主要影响因素。除此之外,利益相关者们认为,联盟自身的动态发展能力也是影响联盟长久发展的主要因素,一个可持续的联盟需要有强大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来支撑联盟的长久发展。

(3)从国内外的典型案例看来,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在建设与发展时需要强调联盟建立的时机,做好联盟发展规划策划,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建立互惠共赢的意识、严格的合作伙伴筛选机制和清晰的组织框架,联盟的发展还需要有着充足的动力来源。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