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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刑法第九讲刑法的效力1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讲过了在中国境内犯罪的管辖问题,那接下来在中国境外犯罪,那这个原则就多了,一共有三个原则。那第一个原则呢,叫属人管辖,就是中国人在境外犯罪,那我们按照中国的刑法,我们是可以管的,如果犯的是轻罪,就是三年以下的,我们可以不追究。当然也又意味着可以追究。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境外犯罪我们是肯定要追究的。

第二个呢,我们叫保护管辖,保护管辖就是说境外对我们中国人犯罪,我们也能管,大家知道最有名的案件就是湄公河惨案。

2011年10月5号,在湄公河发生一个什么事儿呢,就有两艘中国的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那块被人家当地的一个快艇给劫持了。船上十三名中国船员全部被残杀了,而且死得特别惨,双手反绑,然后蒙上眼睛,杀死后扔在河里。所以这个残案出来以后,那我们中国警方就行动了。当时在这个船上还发现了价值两千万元的毒品,当时开始舆论说是我们中国船员是不是跟人家金三角那一块那当地的那些大毒枭火拼呢,黑吃黑呢,被人家给残杀了?说我们中国人怎么不干好事。后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侦破了,原来这个主犯是当地的一个贩毒集团的老大,叫诺康,原来他跟泰国的军方底下一些军队的小头目勾结,把中国船员陷害栽赃成大毒贩,把他们杀了,然后邀功啊。

那干这种邀功的事,那为什么要找中国人呢?找谁都可以啊,那是因为这个诺康他特别恨中国人,因为中国人不给他交保护费,他很憎恨。而且中国政府在金三角那一块儿给他们搞了好多经济民生项目,许多老百姓能够安居落叶,他那个毒品生意啊,种植啊就不行了,所以断了他们的财路,所以他特别恨中国人,所以他就杀了这么多人,最后我们终于在缅甸那个地方把它给抓了,这个诺康就是个缅甸人。那把他抓了以后,我们中国引渡回来,最后引渡到昆明,我们就给他判了死刑,我们中国刑法肯定要对他适用的,因为你这就属于典型的外国人,在外国对我们中国公民实施犯罪,杀了中国人。这就是保护管辖,保护管辖就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终。

接下来第三个原则叫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比较简单。他指的就是针对的是那些国际犯罪,比如说贩卖人口,毒品,种族灭绝这些。

现在我就问大家一个案件,前几年大家知道很有名的一个案件,就是韩国现在领导人叫金正恩,金正恩有个哥哥叫金正南,金正南在马来西亚旅游的时候,被两个女的给暗杀了。最后调查这两个女的是越南人,但这两个女的背后又是谁指使的查不出来了,那现在就问这个案件,都有哪些国家能够管辖,各依据什么管辖原则。

大话刑法第九讲刑法的效力1

首先我们知道马来西亚能管,马来西亚依据的是什么管辖原则是属地管辖。越南也能管,越南依据的是属人管辖。朝鲜也能管辖,因为金正南是朝鲜公民,那朝鲜能管朝鲜依据的是保护管辖。所以最后都能管,到最后谁管?一般是属地管辖优先,因为证据都在你那方便调查。

好了,那我们这个说完了,我们刑法的空间效力就讲完了,最后呢,我们再看一个例子。

2007年,中国有一辆大巴车,从中国云南进入了越南境内,开到越南境内以后,车上的一个越南人打死了一个缅甸人,现在就问,对这个案件,我们中国刑法要不要管,能不能管?首先大家就想国际大巴车虽然属于我们中国国籍。但是对这个大巴车,我们说能不能适用旗国主义,就只要挂我们中国国旗的大巴车,哪怕是开到越南都算中国的领土领域呢?不能,因为我们是旗国主义,只有两个东西,一个是航空器,一个是船舶,国际列车都不算国际大巴车,这个大巴车就更不能算了,而且已经开到了越南境内,然后在越南境内,是一个越南人,把一个缅甸人杀了,那首先根据属地管辖,我们管不了,属人管辖,我们也管不了,因为凶手是缅甸人。保护管辖呢,我们也管不了。因为被杀的是可是个缅甸人。那普遍管辖呢?普遍管辖更管不了,因为故意杀人罪不是个国际性的犯罪,国际犯罪往往都贩毒,贩卖人口,贩卖奴隶,种族灭绝这些。所以最后的答案就是我们中国刑法不管,这就是空间效力,我们再来讨论时间效力问题。

时间效力是一个啥意思呢,我先问一个案件,大家判断一下,就是1995年,江苏南通市有个公司对日本的一个公司实施了信用证诈骗,这个案件审判的时候都到了1997年了,到了新刑法生效了,因为我们新刑法生效是1997年10月1号。那这时候新刑法生效以后了,那现在法官就有一个问题出现了,就如果按照旧刑法的规定,这个被告人,因为你犯的是信用证诈骗罪,当时数额又特别大,就要判死刑的。但如果按照新刑法的这个规定,这时候这个被告人犯的这个信用证证诈骗罪,就判不了死刑。那现在问题就来了,那大家说你是法官的话,对这个案件,你是按旧刑法来审理,还是按新刑法来审理?那按旧刑法审理,那我们说就叫从旧原则。如果按新刑法审理,那我们就叫从新原则。

那我们国家刑法的时间效力遵循的是什么原则呢?我们叫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原则上适用旧刑法,所谓适用旧刑法,其实就适用行为时的刑法。但是呢,如果新刑法规定更有利于被告人,对他判得更轻,那么就适用新刑法,这叫从轻原则,所以叫从旧兼从轻原则,那按照这个原则话,那信用证诈骗这个案件,按照旧刑法要判死刑,那按照新刑法,那就不用判死刑了,那我们知道从旧兼从轻,那最后就遵循从轻原则,从轻就是按照新刑法,那最后就不给他犯死刑了。

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个从旧兼从轻原则,他针对的案件是未结案件,审理终结的案件,判决都已经生效了,这样的案件就已经不存在。

我们一起来训练一下,大家看怎么判断?说依据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但若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来处理的话,便会有利于被告人,那这时候就应当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予以改判。问,这个说法正确与否?

这里面有个关键词,抓住就可以了,这个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了,就不存在从旧兼从轻这个时间效力问题了。

好了,那这个我们训练完了以后,那我们时间效力的问题我们就讲完了,那我们这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我们就讲完了。